离婚后孩子跟男方生活,女方可以争回抚养权吗?

作者:wendy | 创建时间: 2023-07-19
离婚后孩子跟男方生活,女方可以争回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跟男方生活,现在女方想争回抚养权,当初离婚时有协议男方抚养,女方每月给抚养费至18周岁。现娃娃只有4岁,现已离婚1年半证据补充:男方没有抚养能力。

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石瑾律师解答:

孩子2岁之内离婚,孩子基本都归母亲,但是如果女方没有抚养小孩的能力,男方的可以争取。此外,如果获得抚养权一方有过错,对方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抚养权的。

你要提供男方没有抚养能力的证明,且提供你能给与孩子更好的生活教育成长的能力(如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石瑾律师补充:

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有哪些?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从业十四年,系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现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深厚的专业知识底蕴和丰富的执业实践,获得广大客户的好评和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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