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举办展销会的条件: 1)举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与展销会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举办单位要对入场展销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不可让没有合法资格的经营者进场参展。在展销会开始前10天内将《参展经营者参展资格审查登记表》和举办单位营业执照报商品展销会所在地工商部门备案,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 由其中一半举办单位办理即可。
申办展销会需提交的材料: 1)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其法人资格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包括的内容有: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账号、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的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的组织实施方案 5)由对个单位联合举办的,还需提交联合举办协议书
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工商部门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工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核查,符合规定的会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会要求我们补齐申请资料。取得《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举办单位才能发布广告招商,同时商品展销就会举办期间,工商部门会依法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