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条件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思想端正。
流程 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相关单位进行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