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第2、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第3、关于留置权的变通,承揽合同可产生法定的留置权。应特别注意因自己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
第5、承揽方应在订立合同时的合理的预见,定作方依法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中途变更承揽要求所带来的损失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力及设施组织加工。
第6、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