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1、枪支、弹药、军火或相关器材、配件及仿制品; 2、易燃、易爆物品或制作易燃易爆品的相关化学物品; 4、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内容 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5、人体器官、遗体; 6、用于窃取他人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7、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8、麻醉注射枪及其相关商品; 9、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10、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化学品,以及含有黄色淫秽内容的商品、信息; 1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 1、管制类刀具及甩棍、弓、弩、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2、卫星信号的地面收发装置; 3、伪造变造的政府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4、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5、赌博用具及作弊工具; 6、尚可使用的发票、其它可用于报销的票据以及此类票据的代开服务; 7、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药品; 8、粉末、液态女性催情类商品; 9、国家保护动物的活体、肢体、皮毛、标本、器官及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10、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设备; 11、可能用于侵害他人信息的黑客软件、教程、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