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选
将鼠标移动到想要选择的图元上方, 图元高亮显示,然后点击鼠标左键,即可。
选择完成后,会出现与图元对应的临时尺寸标注。
属性对话框中会显示与选择图元相对应的属性。
当点选其它图元的时候,原选中的对象,就会取消选择。
如果想要用点选, 选择多个对象和图元的时候, 可以在选择的过程中按住Ctrl键,当鼠标右上角出现“+”号的时候,连续多次点击选择,就可以了。
另外,对于多选的图元,可以通过按住Shift键,当鼠标右上角出现“-”号的时候,点击从选择集中,取消单个选择。也可以在空白处单击或者按ESC键,取消所有选择。
框选及用过虑器选择
从需要选择的图元左上角,按下鼠标左键,不松,向右下方拖动,把要选择的对象全部框住。此时被 完全框住的对象高亮显示,且选择框为 实线框。
当然,如果从左下角,向右上角来拖动。此时 被框触及到的所有对象全部高亮显示,且选择 框为虚线框。对比如下。
点击右下角的选择过虑器,可以查看被选择的对象和数量。
可以单击,放弃,放弃所有选择。
只勾选窗,然后确定。
只有窗被选择,其它对象公全部放弃。
选择一类TAB键
将鼠标放置在墙的上方,墙高亮显示。
然后鼠标不动,按下TAB键。在视图内,与其相连接的墙体都会高亮显示, 预选择,但尚未选择。
如果再次按TAB键呢,被选择的对象会切换为鼠标附近的楼板。
此时, 单击,正式选择,即可选择高亮显示的内容。比如楼板。
右键选择
鼠标放在图元上方,图元高亮显示。在图元上 点击鼠标右键。
选择当前视图可见。
在这个视图中所有的对应图元被全部选中。如果选择本项目,那么所有的对应图元将被全部选中。
选择集的保存
当一个选择集需要被多次使用时,可以先建立保存选择集。比如同时选择了窗、家具、墙等多种图元时。
选择后,会自动进入上下文选择卡中。
点击选项卡中的保存。
输入选择集的名称,并确定。
当需要再次选择的时候,选择管理——选择载入。
选择保存的选择集,并确定。
已经被重新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