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应自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集中封存户手续:(一)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三)接收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书》;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一)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提取资料及复印件。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销户提取的,受托银行注销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