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一般来说,公司的名称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在给公司起名字时要注意禁止使用的一些名称:1、有损于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或者地区名称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的名称,4、社会上一些政党、组织、机关、社会团体以及部队番号。
一般来说,注册公司名字的时候不得使用外国的文字,或者纯字母拼音、阿拉伯数字,应使用符合规范的汉字。
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等。
像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名称开头的公司名字,只能是有全国性的、国务院批准或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企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