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时候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作者:国际小甜 | 创建时间: 2023-03-20
在什么时候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被人打成十级伤残,索要赔偿的有效时间为多久?

肇事者第二天自首,受害人已死亡的,应如何追究责任?

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要多少时间?审核要经过哪些过程?

员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可单方解除合同吗?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止

女方离家出走男方起诉离婚可要抚养费吗

补偿不合理时如何维权

损伤程度的鉴定要遵循什么原则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新身份证办好后旧的还能用吗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拘役可以判缓刑吗?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女方与老公没有感情想要离婚怎么办?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上班期间遇工伤怎样解决

交通事故中的损伤赔偿有什么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吗?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理赔标准?

离婚财产怎么分

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车辆卖给别人签了协议没过户发生事故后原车主有责任吗

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房屋转租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的购销合同到期,对方无法履行的,需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公司新增股东的,需要重新签订股东出资协议吗?

股票并购重组审核要几天?并购重组的好处是什么?

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利息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补办身份证后就身份证怎么办

前方电动车突然刹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如何定责?

没有写借条的借款,是否还可以追回?

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