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天然、半合成、合成的阿片类、可卡因、可待因类、大麻类、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11月11日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共121个品种,其中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及包括的制剂、提取物、提取物粉共有27个品种。 专有标识:麻醉药品,蓝白相间的“麻”字样。 标注位置:右上方。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11月11日联合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共有149个品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有68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有81个品种。2015年4月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目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7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有29个品种。 专用标识:精神药品,白绿相间的“精神药品”字样。
(3)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根据原卫生部的规定,目前我国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中有毒性中药27种(指原药材及其饮片),毒性西药13种。 专用标识:医疗用毒性药品,黑底白字的“毒”字样。 标注位置:右上方。
(4)放射性药品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或其标记药物。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国家药品标准中共收载24种放射性药品,这些放射性药品中的放射核素是:153Sm钐、133Xe氙、125I碘、131I碘、67Ga镓、18F氟、32P磷、99mTC锝、51Cr铬、201Tl铊、89Sr锶。 专用标识:放射性药品,红黄相间圆形图案。 标注位置:右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