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第一种是常规模式。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给受托方,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和加工服 务,收取一定的材料费用和加工费用。委托方必须付款给受托方,受托方开具包 含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发票给委托方。委托方发出材料,记载委托加工物资,贷 原材料,支付加工费和辅助材料费用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银行存款或其 他货币资金,委托加工物资检验入库后,借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 考虑消费税的情况),贷记委托加工物资。常规处理模式下,税款计算非常简单 明了。
由于一些原材料的购买需要依赖受托方的专业知识,委托方有时候付款给受托方 ,由受托方代理委托方购买原材料,和提供加工服务。在这种模式下,委托方与 受托方要有委托购买原材料的条款,约定原材料的种类和规格以及和合理的价格 范围。受托方开具加工费的发票给委托方,而材料由材料销售方直接开具给委托 方。受托方容易用其它公司的票来充当加工费用的发票来抵扣税款。
少数委托方在将原材料发给委托方时,按照材料的价值借记受托方往来,待受托 方交回产品时候,冲掉受托方往来的借方,按照应付出的加工费贷记受托方的往 来,同时借记原材料。这种模式弥补了第二种模式账面上不能反映发出的材料的 缺陷,而且在受托方经营情况不好的情况下,将发出原材料抵顶一定的加工费用 ,从而减少委托方的损失。这种处理模式容易隐藏销售废料的事实。
现实中,为了图方便或其他的目的,委托方并不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而是直 接将材料发出给受托方,受托方交回产品时,委托方依据加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的金额入账。这种方式税收上的漏洞比较大,一是发出的原材料有可能存在以 物易物现象而漏缴增值税,二是会虚增产品成本。如果委托方存在隐瞒物易物现 象,一定会存在调节原材料和受托方往来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