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解除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胖吴 | 创建时间: 2023-08-01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可能都会签订过合同,合同的种类也有非常多种类,我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肯定要遵守合同法原则。那么对于房屋买卖解除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呢?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廖文娟律师解析。

一、房屋买卖解除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一般法定解除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拒绝履行(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催告,是债权人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作为解除权的发生要件,必须提示对方应该履行的债务,并且给对方相当的犹豫期间催促其履行。

4、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根本违约,是指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违约形态。履行期限届至后,由于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债务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取得法定解除权。从《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来看,造成根本违约的情形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前文所说的“一次迟延”,主要针对定期行为而言,只要债务人履行迟延,不必经过催告可径行行使解除权。一类是其他违约行为,主要指除迟延履行之外的不完全履行情形。

(二)特别法定解除条件

特别法定解除条件,是指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5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实际上就是以兜底形式指明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之适用。

廖文娟律师补充:

三、合同违约金的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超过30%的,一般认为过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房产继承要办理哪些手续

信用卡还不起公安局已立案,会被通缉吗?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业主延期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如何索赔?

律师解答|8岁儿童购买彩票中奖奖金归谁?

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有限公司上市有什么前提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怎么索赔

挪用资金罪的具体行为表现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死刑宣判后多久执行?

“严书记女儿”事件引出的受贿案!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如何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劳动争议调解怎样完成

农村养老金每月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责任方拖着不处理怎么办?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致人死亡肇事者面临哪些处罚

撞人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是否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被贷款人在紧急联系人处写了名字,本人不知情如何维权?

公司被外企收购,需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发生车辆剐蹭怎么办

交通事故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和中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养老金每人每月上涨了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会是什么原因

涉外诉讼离婚开庭后缺席的法律后果

房屋继承需要哪些证明

农村建设搬迁是否是自愿的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要遵守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