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三种形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新规禁止钓鱼执法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但目前仅上海有相关的通知。
如果我遇到了怎么办? 如果我们遇到了类似情况如何处置呢?首先我们要确定是否是钓鱼执法,此外要考虑自己从事是否是违法行为,钓鱼执法的界定较为模糊,倘若当事人无违法行为,而执法人诱导其违法这是最明显的钓鱼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