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务工时受工伤的如何处理?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落知秋 | 创建时间: 2023-03-17
农民工在务工时受工伤的如何处理?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员涌向城镇务工,许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如果农民工在务工的时候受工伤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劳动局的律师、法官说说,现在住院接下来怎么走?申请工伤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吗?一共需要什么材料?

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王圣平律师解答:

1、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发生事故伤害后,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的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该期间内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之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王圣平律师解析:

农民工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农民工往往是因为没有签合同发生工伤就难以获赔,但是不代表农民工发生工伤就不可以得到赔偿。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要根据评定后的工伤等级来确定赔偿的标准的。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王圣平,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荆州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顾问团成员。曾在法院工作十余年,有着丰富的办案,加之深厚的法律功底及娴熟的办案技巧,深受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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