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6]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

作者:如沐春风 | 创建时间: 2023-08-07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申请商标注册:[6]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

那么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都有哪些呢?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分类申请原则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分类申请,即一份申请书只能在一类商品和服务中申请商标注册,但可以在一类中选择几个类,须按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原则 所有的商标注册都集中到商标局,由商标局统一进行审查、注册,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避免出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的管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商标局,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商标管理部门(如商标处、商标科、商标股等)进行分级管理原则。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原则 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在大多数情况下听其自便,商标法不规定其必在注册,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但不注册的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该使用者不能禁止其他人使用。 在自愿注册的大原则下,对于少数商品,尤其是国家需要加强行政管理的商品,则要求强制使用注册商标。如商标法规定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须委托代理。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所需办理的手续及办理程序与国内企业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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