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项一:子女教育每年1.2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全部扣除,也可两人对半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扣除项二: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
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需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扣除项三:大病医疗累计1.5-8万元额度内扣除
在一个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等资料备查。
扣除项四:住房贷款利息认贷 ,每年1.2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项五:住房租金,北上广等扣除标准为每年1.8万元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项六: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每年2.4万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