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6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正式施行。企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
具体算法
举例:某科技型企业上一年的税前利润是200万,用于研发的费用是100万。问:该企业做加计扣除前后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 解: 设企业做加计扣除前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A;企业做加计扣除后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B。 第一种:加计扣除前 根据公示:A=利润*税率 推出:A=200*25%=50万 解析:这50万元,即为该企业上一年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加计扣除后 因研发费加计扣除占比例的50% 推出公示:B=(利润-研发费用*50%)*税率 推出:B=(200-100*50%)*25% =(200-50)*25% =37.5万 解析:这37.5万元,即为该企业在做加计扣除之后,上一年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加计扣除增至75%后的算法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占比例由原来的50%,增至75%。 根据上面的例子和公示同样算出: B=(利润-研发费用*75%)*税率 推出:B=(200-100*75%)*25% =(200-75)*25% =31.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