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物品要求
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 残疾人用车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免费携带品20千克范围内。
每件物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时不超过130厘米。
火车上可以带的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ml的指甲油、去光剂、染法剂。不超过100ml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ml的摩丝、发酵、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律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50%核收运费。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不能携带物品要求
禁止携带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和斧子等利器、钝器;禁止携带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禁止携带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国家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
凡是危险品(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