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参保转移流程
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4个条件之一: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回户籍地就业参保;县以上组织、人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领取待遇条件而关系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应转回上一个满10年地区或是都不满10年回户籍地的。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临时账户转移流程
建立临时账户人员再次跨省流动或达到退休年龄前到临时账户建立地社保机构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提出转移申请。
临时账户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审核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关系函》。
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把《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账户建帐地社保机构。
临时账户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回执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基金划转并终止人员在当地的养老保险参保关系手续,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