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两种报送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应当于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比如现在是2016年4月12日,现在报送的就是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
当年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比如我是2016年4月12日注册登记的,就要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生产经营信息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联系方式等信息
选择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报送。年报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其中生产经营信息在报送时可以选择是否公示。
选择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向登记机关报送。
不论是网上报送还是纸质报送年度报告,工商部门都不予以审核,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由个体工商户负责。抽查发现报送内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会被工商部门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并对外公示。
在6月30日之前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会被工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