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
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