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2、但是也可以直接在侵权所在地法院起诉。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3、在级别管辖上,下列交通事故纠纷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