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要明确一点,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制定符合其状况的管理制度。但必须要明确两点,一是制度条纹的规定不得违法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本案中,该企业的规定目前看来虽苛刻但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从法理上看,已经超出我们日常所能接受的范畴,与公序良俗的认知有所偏移。二是制度的制定是否履行了企业法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应当经过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投票表决通过过方可实施。本案中,如果该企业并未履行该程序,则该规定违法无效。
网友认为:
各个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利于管理,政治上不反动、思想上不伤害员工身体的条款;是不违法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轻微的处罚啦。财政拨款单位,扣的更多。就这么说说而已,一般不是很过分的当天按休息处理,太过分,连续旷工的就交给人事部处理。试用期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三天以内的罚款。
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旷工,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扣钱罚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旷工当天的工资。员工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要赔偿的。“旷一罚三”属于单位制度,目的是为让员工好好上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