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

作者:白雪 | 创建时间: 2023-08-05
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行为,保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

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延续、变更、补办及管理适用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

在北京市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北京市按照业态类别实施食品流通许可。 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等业态方式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业态类别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的左上角予以标明,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明的业态类别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者申请多种食品流通经营业态的,按照一种业态归类。食品经营者以店铺形式零售食品的,按照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归类。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仅作为经营管理场所的,按照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归类

流通环节的商场超市、便利店、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从事食品现场制售,从事食品现场制售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并应当遵守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提供即食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加热服务的,不属于食品现场制售。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食品现场制售五种类别核定。 散装食品中的散装熟食、食用农产品中的水产品和冷鲜畜禽产品须特别申报经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的原则予以确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情况适时调整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应当公示。 本市食品流通许可实行市局、区局直属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三级受理。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如下

1.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批发企业; 2.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食品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 3.药店申请乳制品食品流通许可的,暂由市局办理;但是已经取得乳制品食品流通许可的药店,延续、变更时拟申请取消乳制品项目的,由区县局直属分局办理。 4.市局认为应当由其许可的其他企业。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受理本辖区内由市局受理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受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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