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变更抚养权起诉书)原告:张某某 被告:李某某案由:变更抚
民事起诉书(变更抚养权起诉书)原告:张某某 被告:李某某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婚生儿子张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2000元/月;2、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经自由恋爱,于20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结婚证书号码为:京朝X字第2X号,双方自20 年 月起即常住在朝阳区朝阳路x号楼xx室。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被告于20 年月 日起诉至贵院,贵院作出(20 )朝民初字第2XX号民事判决,确定抚养权由被告行使,原告支付抚养费 元/月。在(20)朝民初字第27XX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自20 年 月起被告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原告行使探视权,并改变通信方式,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协助原告行使探视权之义务,严重损害了原告和张小某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由被告继续抚养张小某将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为了使自己的儿子有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得到良好的教育,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