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也等于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等7个方面。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各项扣除包括:社会保障缴款、保险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租赁费。
利润=收入-额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