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继承与转让过户

作者:如沐春风 | 创建时间: 2023-06-28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
公产房继承与转让过户

继承的方式承租

当你父亲过世或户口迁离本市,你可以作为子女继续承租其现有公产房,但须得其他有权承租人同意,包括,你母亲、祖父母、兄弟姐妹。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过户申请书。

采用代理转让

承租人可以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采用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具体向房屋置换管理中心咨询) 公有住房代理转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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