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购房提取。购买期房、现房、二手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仅限被批准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某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银行账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退休提取。须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退休证,尚未办理退休证的,须提供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的退休审批表。
工作调离本市提取。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某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银行账号 、《工作调动函》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工作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除必须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需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自动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办理成功后每月可自动划拨公积金抵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