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学校会先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会根据自己本年度的贷款额度及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由于贷款金额有限,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贫困学生都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进行再次审核,然后对审核通过的签署正式合同,并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发放贷款。学校将协助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偿还贷款
商业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 就读境外学校的须有本人护照或通行证
具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接受函)或学生证以及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内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
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承诺向贷款人及时告知其离开学校后的最新工作单位及有效通讯方式
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费用
书面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贷款人可在其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
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商业贷款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并协助客户办理,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贷前调查。贷款受理后,经办人员着手对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信誉、借款人资信等级和贷款的担保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送交部门主管复核,报审批部门审批
审批。审查人员对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借款人和经办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
发放。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合同,落实担保手续。同会计部门核定指标后办理贷款发放
贷后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内,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当与受教育人所在学校和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动态,有效防范风险
贷款回收。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异地转账等形式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贷款行应及时为客户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