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以下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3份和申请文件2份及电子文档;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各2份;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各2份;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各2份;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各2份;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2份;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各2份;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各2份;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各2份;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各2份; (11)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2份;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各2份。 (1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各2份; (14)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各2份。 (1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各2份; (16)规划部门的出具的规划证明各2份; (17)三级标准证书复制件各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