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种是办过生育登记服务单却遗失的;
一种是生孩子前没有办生育登记服务单,但是孩子出生后需要补办的。
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其他特殊情况 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未办生育登记已生育的补办: 1.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一孩或者二孩的生育证明; 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未办准生证生育的属于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需要在计生办缴清罚款。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 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补办流程。
准生证遗失的补办: 1.到街道办获取准生证号的存根; 2.登报,说明原准生证已丢失; 3.到街道办申明准生证丢失作废; 4.获取相关证明后,可重新按照程序办理准生证。
办理地点
本市户籍: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办理时间
以办理地点的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费用和时限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