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又有哪些?

作者:哈哈小脸 | 创建时间: 2023-06-20
征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又有哪些?

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随着维权意识的逐渐觉醒,农民朋友学习征地拆迁知识的热情也越来越高涨,很多朋友都希望知道农村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从而明确征收方的违法点,衡量自家补偿的合理性。征地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并且征地也是需要一定的补偿,那么,补偿标准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不同?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1、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2、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3、“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征收步骤如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九步: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

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常见的补偿标准如下: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妞结语:国家征地赔偿政策随着经济发展都在不断调整更新,每个地区也根据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对应的征地赔偿标准。征地赔偿标准主要有征收耕地补偿、征收农田补偿、征收林地补偿、征收住宅用地补偿等。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离婚后公房使用权应归谁?

公司如何避免泄露商业秘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后果是什么?

交强险为何要强制购买?交强险符合一定条件是否可以退保?

拆借利率是什么?企业拆借利率一般是多少?

民间借贷纠纷都有哪些类型?具体又是怎么样的?

家庭暴力你究竟知道多少?对于冷暴力,你又了解多少?

遗嘱是否可以让他人代写?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遭遇车祸受伤怎么办?车祸受伤应如何积极索赔?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失业保险费的计算

同居关系是非法的吗?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赔偿?

管制是什么刑罚?管制是怎样执行的?

员工不辞而别就是违法吗?

个人贷款具体指的是什么?个人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追讨欠款需要哪些证据支持?债权人如何追讨欠款?

离婚的特殊限制有哪些?离婚限制的规定又是如何?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几种?关于劳动合同种类规定有是什么样的?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有重婚行为就一定犯重婚罪吗?重婚行为具有哪些要件呢?

免除和减轻法律责任的指的是什么?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

涉外收养关系是什么意思?涉外收养有需要那些材料?

房屋大面积漏水应谁负责?面对房屋漏水业主如何维护权益?

企业广告中应该怎样正确使用法律用语?怎样规范企业广告中的法律用语?

因产品缺陷致人受伤,到底谁来承担责任?

工程款支付申请书怎么写?怎样制定工程款审批支付办法?

离婚时没有向另一方要孩子抚养费,现在还能要吗?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是否可以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

面试时受伤算工伤吗?工伤的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抚养权是否能够变更呢?

男方出轨抚养权怎么判?子女抚养权应由谁承担?

夫妻共同房产包括什么?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