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杀人案宣判,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

作者:小橘猫 | 创建时间: 2023-04-05
张扣扣杀人案宣判,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

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经过10小时的庭审,陕西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庭辩论结束后,张扣扣做出最后陈述:“感谢律师,判决无论什么结果我都接受。”

针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案,法院认为,张扣扣蓄谋报复杀人,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案虽然事出有因,张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但是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死刑。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黄胜军律师解析: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济南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多次为被告人无罪辩护成功,开辟跨学科辩护先河,利用民、刑交叉处理技巧处理刑事问题,深得被告人及法官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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