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资质验证报告原件。
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国有企业财政局出具)。
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证明及场地查看单。
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医疗器械。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