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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条件 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如果对方不离婚只能起诉离婚 需要材料: 证件材料、离婚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财产分割相关证据(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诉讼离婚具体步骤: 调查收集证据、写离婚起诉书、带齐材料到法院立案、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案件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