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每年的年底,有私家车的各位市民朋友由于工作繁忙等问题,忽视了自己的车辆年检,那么出现这样的情况会怎样呢?
现实生活中,未年检的机动车未必一定存在安全隐患,转让人对未年检的机动车在转让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举证证明,如能够证明,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存在着潜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确定的危险,出于保障道路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以及对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所有人无故不进行年检,放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的惩罚,应由转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多数人认为:
本案所涉车辆买卖虽未过户,但曹某和何某作为转让人已失去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应由最终受让人罗某进行赔偿。曹某和何某虽未按规定年检车辆,但徐某的死亡系因罗某违法驾驶行为造成,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曹某和何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