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长居外地跨省异地就医办理: (一)适用范围 1.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省外的,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退休人员; 2.长期在省外工作或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在职人员; 3.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省外,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参保居民。
(二)办理材料 1.未办理就医地长期居住外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 (1)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 (2)提供居住地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居住地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之一的,单位外派工作学习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2.已办理过就医地长期居住外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 (1)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相关办理材料 •到医保经办机构 •填写《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选择结算方式(直接划卡结算/全额垫付回中心报销) •参保地医保经办人员上传审批,打印出《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参保人员确认《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签字,经办机构盖章 •参保人员使用统一的社保卡至就医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直接划卡结算
方法/步骤2
转院跨省异地就医办理: (一)适用范围 1.因病情需要转省外三级医院、指定医院或上一级专科医院诊治(仅限住院)的参保职工; 2.因病情需要转省外三级医院、指定医院或上一级专科医院诊治(仅限住院)的参保居民。
(二)办理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 2.有资质的医院出具并盖章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相关办理材料 •到医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选择结算方式(直接划卡结算/全额垫付回中心报销) •参保地医保经办人员上传审批,打印出《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参保人员确认《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签字,经办机构盖章 •参保人员使用统一的社保卡至就医地指定医院直接划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