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司法实践中通常借鉴法医学的“损伤参与度”的分级标准来确定过错方的责任程度。
损伤参与度分级标准是:
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
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损伤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75%;
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两者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
第四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结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25%;
第五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由于疾病导致的结果,损伤作用可以排除,损伤参与度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