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转变更规定:
(1)40折以下优惠价格仅限政府规定的“下浮不限”航线。经济舱30折(含)以下客票不得变更、签转、退票。
(2)经济舱 50折(含)以下客票变更航班或日期收取经济舱全票价5%变更费(变更航班或者日期收取的变更费不退)。变更费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
(3)旅客非自愿更改舱位等级,多退少不补,低舱位改高舱位,无须补差,高舱位改低舱位,退还差额。
(4)旅客自愿更改舱位等级,旅客低舱位改高舱位,收补实际舱位差额。旅客高舱位改低舱位,差额不退;旅客高舱位改低舱位, 要求退舱位差额,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再重购新票。
退票规定:
(1)F/C/Y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
(2)90折(含)-80折(含)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
(3)80折(不含)-60折(含)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费;
(4)60折(不含)-35折(含)收取票面价50%退票费;
(5)30折不得退票。
(6)国内客票的退票手续费不得低于最低退票手续费50元人民币,退票手续费均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四舍五进十)。
(7) 国内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的客票和公布票价的10%的婴儿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