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阶段(15个工作日)
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向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阶段(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包括环境卫生要求、生产资源要求、原辅材料要求、生产加工要求、产品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要求、包装与标签标示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 企业将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企业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 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国家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
10个工作日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给出合适的结果。
发证阶段(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证书时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换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将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在前年的1月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申请费用预算
1、申请费:2200元一个单元。 2、检验费用:按国家各省标准执行。 3、咨询服务费用:8000元。 4、实验室仪器设备费用10000元左右。 5、其他费用500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