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作者:暴躁小n | 创建时间: 2023-06-18
我国离婚途径就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一、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

一、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二、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一)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五)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对起诉要提供哪些证据,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的具体解答。之所以诉讼离婚是夫妻之间就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各方面存在争议中。诉讼中比较复杂就是收集证据,如何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呢,建议您还是咨询专业律师,他们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给你悉心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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