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更名条件及法律允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如果你准备的材料和证明都具备,派出所拒绝更名,你可以询问拒绝的条件和法律条款。如果无理由拒绝,你可以就经办人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注意在谈话中证据的收集。如果经办人出具了某些新的规定,你可以就新规定的发行方询问了解。
如果你准备变更的材料不全,派出所拒绝更名。你可以询问缺少那些材料。如果经办人拒绝,那么属于经办人个人操行问题,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告知你材料缺少情况,那么你去补全在去办理。
发挥公民义务
现在有些政府的公务人员,不踏实的给百姓办事,百方刁难,收受贿赂等,人民公仆成为了人民的主人。对于这样不作为的人和事,每个公民都有举报和打击这样行为的权利,少一些这样的害群之马,人民才更加幸福。
另一方面,公民在政府办理事情的时候,切勿无理纠缠和取闹,扰乱正常的政府办公环境。应该依照政府程序有理、有序发挥公民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