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新车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
计算方法: 购置税=购车款/(1+17%)×购置税率(10%)(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 税)。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计算举例: 消费者购买的净车价是30万,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300000÷1.17×0.1=25641元(举例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