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担当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作者:小胖吴 | 创建时间: 2023-06-21
不能担当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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