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北京登记结婚,或一方当事人是北京户口;
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
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
双方没有复婚;
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办理材料
户口簿
身份证
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流程
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北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北京市各区民政局官网查询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与时限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