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徐子平之立格也,大亂而無理。如飛天、遙巳、子遙、丑遙及無意義之雜氣、拱祿拱貴等格,後人謬之虛妄者,不乏其人。明.劉伯溫則以財官印綬分偏正,兼論食傷八格定。
所以古人有云:「有格乃朝廷之用。」
格有大小高低之別,有格完全破壞,而不能援救者,貧苦下流之人也。今將各主(即格)列述於後:取主,以月令神取捨,遇刑沖剋洩時,如有兒能生母,君賴臣生,或會合得救者。
正財為格,混偏財,原局有殺印或印比,則用殺印或印比為喜用。如有剋洩,則用傷官、正官為喜用,如無殺印或印比,則當從。正財旺、偏財弱者,則可尋暗拱暗會,亦真神也。
偏財為格,混正財,與正財取用相同。
正印為格,遇有偏印混,宜取偏財為輔,或比肩洩偏印生食。遇有正財劫財剋洩,宜正官、傷官為喜用。;若正偏印同旺,局無去留之神,乃短壽之人也。即《滴天髓》云:「母慈滅子關頭異。」
以 偏印為格,遇有偏財剋,宜以殺輔;遇有正印混,宜以正財喜用。其他同正印同論。
以 官為格,遇有殺混,或以偏印為喜用。官弱,則以正財為喜用。局中比旺,則殺亦可混官。官旺殺弱,可尋暗拱會,日干弱無氣,則以從論。
殺為格,遇有官混,則取傷為喜用,或正印為喜用。殺多,日干有氣不從,則以食為喜用,傷次之,即食神制殺,傷官駕殺也。此則格為忌,喜用為喜也。
傷官為格,傷官旺,用偏印為輔。傷官弱,身旺,用劫為喜用。或傷官用劫為喜用,或有財見劫,亦可見官。為日干無氣,亦可從傷。
食神為格,食神旺,有傷混,宜用正官正印喜用。食神弱,有財洩,宜用比為喜用,有印製食,宜用財輔。食神大旺,有比,也作從。即《滴天髓》所云;「從兒不論身強弱。」
比祿為格,若混雜,宜用正官、傷官為喜用;官弱宜用財喜用,殺剋食洩,宜用印或比輔。比祿為格,亦可用印為輔。比祿同為一體,不過干支之分,故列為一格。
從,是日干弱無氣,月令四柱五行生旺剋洩日干,不得不從。惟陰日干柔易於從,陽日干難從。從正神遇偏混,宜局有剋制偏之神為喜用,遇有剋洩從之神,宜有去剋洩之神為喜用。
化氣,是日干弱無氣,與時干、月干作合兩化。如甲日干,見己月或己時化土,需年、月乾透出所化之神,或地支成方局,及生化之神為用。亦忌日干旺,及剋化運,為不化,不吉。其他為形象,子平書中列舉甚多。
格是命中主腦,所以看大運流年好壞,先看格喜用好則好,格喜用壞則壞。又有格剋用者,其格帶忌,非好格也。古人論命,專取財官,殊不知許多無財官之人,而有壽且有子孝妻賢者,各有所長,不可專論財官為好也。
格神有混濁刑衝破壞者,不得去尋暗拱會,當求輔神之無破也。但格神完全破壞,無餘一分者,或原局忌神大旺而多,縱使輔神生旺,亦無能為力,如君已死,無後繼之人,臣無復國之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