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怎么提取

作者:如沐春风 | 创建时间: 2023-04-17
其实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储存余额的。那么很多市民朋友已经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了,之后又想提取,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是以购房形式支取公积金,那么第二次就要以还贷支取了。...
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怎么提取

偿还商业贷款

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资料

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点击展开全文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