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助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 五、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六、商标权权属保证书。
资助申请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资助申请程序
受理——审核——领款——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