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家庭暴力?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有着相似之处,都是隐蔽性高、公权力不容易察觉。同居之后分手的情侣、离异夫妻,这些关系都包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未婚同居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利,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当然《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并没有限定只是男人打女人,女人比较凶悍并殴打丈夫的话,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如果丈夫被妻子严重暴力伤害,应该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相关条例对妻子进行行为认定并作出相应判决。任何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将打人和被打一方设定性别限制。丈夫被家暴后产生不良后果的,还可以向妻子索要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