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可得到征地补偿的人头费吗?有户口没地的有补偿吗?

作者:清风拂面 | 创建时间: 2023-05-10
土地征收可得到征地补偿的人头费吗?有户口没地的有补偿吗?

征地补偿只能补偿给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民,一般土地征收补偿补偿给本村村民,也就是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人,流转土地承包户最多只有青苗补偿。外地流转土地承包户,是不可能获得征地补偿的,除非在流转协议上有注明征地补偿归属的,按土地流转协议约定执行。

网友咨询:

我是随母亲改嫁才来到现在的村子,而且现在都已经有户口,当时我们是两兄弟,我现在的继父没有子女,现在的情况是村民只肯承认我弟弟是这个村子的人,现在我们这又遇上土地征收,村民不同意给我分到人头费,我妻子和母亲都没有,请问这合法吗?

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金洪涛律师解答:

可以得到征地补偿的人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关于上述三项费用的归属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和你介绍的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你和你儿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你和你儿子能否获得,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土地补偿费等集体收益的分配中,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对妇女、儿童等特定人群实行差别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在审理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实行差别待遇,侵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中,要依法充分保护农村集体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和文件的精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也只能是农民集体,只要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应具有相应的分配权,对妇女、儿童等特定人群实行差别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即使分配方案是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法定程序民主决定的,但村民自治决议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该决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你村上述分配方案对妇女等特定人群实行差别或歧视性待遇,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侵害了妇女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纠正。

金洪涛律师补充:

征地有户口没地有权要求征地补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征地有户口没地的,属于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金洪涛律师,河北石家庄人,退役军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2017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评比百名优秀法官、优秀检察官的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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